一年来,频频曝光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件,严重影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道德形象。因此,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水平,已是整个行业的当务之急。要做到这一点,需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中,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寻找原因,并加强道德建设、制度保障和体制改革三大政策,以此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一)
无疑,在注册会计师所应遵循的道德体系中,“诚信”是其核心内容。因为只有“诚信”才能使客户乃至整个社会相信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提供的服务质量可靠,作出的结论客观、独立、公正。这种信任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这种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体系作为支撑,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无法保持信誉并立足于市的。所以,经过了风雨洗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在面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样更加严峻的市场格局和挑战面前,只有高举“诚信”的大旗,“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才能站稳脚跟,励精图治,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蓬勃发展。
“信用缺乏”是当前我国会计市场上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传统因素的影响,也与对市场经济的正确认识不足有关,但最主要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特点。
1、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传统在动摇,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又尚未确立。在这种状态下,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很容易陷入迷茫与彷徨之中,个别注册会计师缺少自我约束,不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转而追求特权和权钱交易,放纵自己,对职业不负责、对社会无信。这种情况蔓延下去就难以避免会计服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甚至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2、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加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之间,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注册会计师与普通投资者之间,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舆论监督不力等因素,又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其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3、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改革的艰巨性。
由于我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服务市场尚未最终形成,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内在机制、操作规则和有效秩序仍在摸索和完善之中。面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既成事实,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会被逐步淘汰,新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的有关会计服务市场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将不断出台。因此,政策的不确定性难以避免。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有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会计服务市场活动干预过多。这不仅严重扰乱了会计服务市场的秩序,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设置了重要障碍。所以,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改革的艰巨性大大增加了会计服务市场的不确定性,使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无疑也促使了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
我们应从道德建设、制度保障和体制改革三方面着手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水平。
1、倡导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地位是法律和规范无法替代的。道德是一种非正式的或无形的制度,其特征在于得到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自觉遵守和维护。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取决于他们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自律程度。其次,在全行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必然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同样遵循着自利原则;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理性原则和公共原则同样也制约着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只要有健全的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会损害社会利益,而且会带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断实现。第三,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并不是与欺诈、商业投机、不负责任、不讲信用联系在一起的,恰恰相反,竞争越是充分的市场经济越能排斥这种道德的无政府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这种信用经济客观上就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信用”原则。“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
2、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
为基础的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会计服务市场规范的信用体系就是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亦即从制度上保证“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更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这就为会计服务市场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为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先进经验,以推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早日建立和完善。
3、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
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步伐。要想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真正“道德”起来,“诚信”起来,必须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的财产责任;必须要斩断隐藏在会计师事务所背后的“权力干预”之手;必须要建立一种体制,使它能够给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利益又有助于他人获益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就是要加大出资人的“责任”,以促使其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要从“体制”上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品质,让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把提高执业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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